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它是一件關系到億萬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切身利益的大事。該法賦予了衛生行政部門一定的權利,但同時也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一些忽視職業病防治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其主要體現在以下六方面。
預防為主原則
進行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的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并通過衛生行政部門檢查驗收合格。
而建設項目在建設期如果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就有可能遺留下職業病危害,損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堵殬I病防治法》第62條規定:凡有此違法行為的,處以10—5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建、關閉。
充分考慮特殊人群保護
用人單位不得隱瞞職業危害,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未成年人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或禁忌作業。職業病法規是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的,立法時,充分考慮到職業危害對特殊人群的影響,尤其是兒童、懷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因為職業危害對他們的危害遠甚于一般人群,例如射線對胎兒的不良影響,苯、苯胺、二硫化碳、鉛、鎘等危害因素對兒童危害的發病率是成年人的幾倍甚至數十倍,尤其是對于故意隱瞞職業危害,一致查出有違法行為的,將處以5---30萬元的罰款。
工作場所和勞動保護
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必須符合職業衛生要求!堵殬I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職業衛生要求主要包括,每年必須由資質認證的衛生服務機構定期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和評價,其濃度或強度不得超過國家衛生標準,必須提供符合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在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車間布局合理,符合無害與有害分開要求。這項規定主要是針對生產過程中不可避免產生的危害,如粉塵、噪聲、有害有毒氣體等,以確保勞動者最大限度地降低接觸量與接觸水平,保護勞動者健康。本法第65條規定,不符合職業衛生要求的違法行為處以5---2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其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職業衛生培訓
用人單位必須采取嚴格的管理措施和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事實證明,許多事幫發生都存在用人單位缺乏管理和勞動者得不到安全衛生教育,不能進行自我保護的問題。例如,保定市某縣造紙廠一起中毒事故中死亡5人,其中3人是因為肓目搶救而中毒死亡的。本法第19條、第24條、第26條分別具體規定了應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職防工作;按規定定期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危害培訓;督促勞動者使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使其遵守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等。本法規定凡違反以上條款,將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
追究刑事責任
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據報道,我國職業急性中毒事故每年呈遞增趨勢,去年發生230起急性中毒,重大事故22起,死亡88人。為保障勞動者生命安全,本法自明年起將加大對直接負責人的處罰。例如保定市某箱包廠發生苯中毒,死亡1人,中毒2人,該企業負責人被判有期徒刑4年。
執法責任
衛生行政部門和執法人員,從事職業技術服務和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客觀真實地進行工作。從事本項工作的人員要秉公執法,廉潔自律,忠于職守,客觀、真實、公正地出具各種資料,對于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營私舞弊的,一經查出,給予處分,罰款3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取消其執法資格,并給予降級、撤職或處分。
|